電管局局長蘇金生談《電信業務分類目錄》:賭場遊戲投注

時間:2023-11-21 10:45:52 作者:賭場遊戲投注 熱度:賭場遊戲投注
賭場遊戲投注描述::近日,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蘇金生局長就新調整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下簡稱《目錄》),接受了部分媒體記者的采訪,采訪實錄如下:記者:4月1日,新調整的《目錄》即將開始施行。我想請您先介紹一下電信業務分類目錄與電信條例的關系?在電信市場競爭以及政府監管中,《目錄》有怎樣的作用?蘇局長:作為我國第一部綜合性的電信管理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下簡稱《電信條例》)明確規定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分類管理,因此,《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不僅是電信監管部門發放經營許可證、開展市場監管的依據,同時也是電信企業規范經營行為的基礎。對電信業務進行分類管理,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同時也符合我國對不同業務管理的需要。由于開辦不同種類的電信業務所需要的資源和條件是不同的,如在網絡、資金、人員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有些業務還需要頻率、碼號等稀缺資源,所以對不同電信業務的經營條件和管理要求也是不同的。表現在: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的條件和要求是不一樣的;涉及有限電信資源的電信業務與不涉及有限電信資源的電信業務的條件和要求也是不同的等等。4月1日將要實施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對原有目錄的重新調整,該目錄不僅是對業務的分類,而且對每種業務作出了界定。我們認為,該《目錄》的頒布和實施符合電信市場發展規律,為電信業務經營拓展了較大的空間,有利于繁榮業務,推動市場發展,有利于規范市場秩序,為市場監管和業務規范經營提供了依據。記者:據了解,在本次調整前,國家已先后頒布、執行過兩個版本的《目錄》,請您介紹一下這次《目錄》調整的背景及意義。此外,本次調整的原則和目標是什么?蘇局長:本次調整是《目錄》作為《電信條例》附錄頒布后所做的第二次調整。2000年9月,《電信條例》正式頒布時,《目錄》作為其附件同時頒布實施。《電信條例》規定,“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目錄所列電信業務項目作局部調整,重新公布”。據此,信息產業部根據市場需求和業務發展的實際情況,于2001年6月對目錄進行了第一次局部調整并重新公布。目前正在執行的《目錄》即為2001年6月的修訂版。實踐證明,前兩個版本《目錄》的頒布和實施是適應當時的形勢發展和電信市場實際情況的,對于依法規制、分類管理、政府引導、規范市場、促進競爭等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進和保障了我國電信事業穩定、健康的發展。近兩年來隨著我國電信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多運營商競爭格局初步形成,電信技術和市場發展以及監管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為更好適應這種新形勢的要求,促進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增強可操作性,我部從2002年8月開始組織力量著手修訂《目錄》。在現行的2001年6月修訂的《目錄》的基礎上,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廣泛征求了專家、各地通信管理局等的意見,最后形成了新的《目錄》。本次目錄調整的原則是,力求使調整后的目錄“宏觀全面、科學準確、方便管理、適應發展、易于操作”。調整的目標是,通過《目錄》重新調整,努力做到對電信業務的日常管理放而不亂,管而不死。記者:本次調整的《目錄》與原《目錄》有哪些不同?主要的調整特點是什么?蘇局長:信息產業部根據電信市場的發展和我國加入WTO承諾表的要求,在2001年6月修訂版《目錄》的基礎上,對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做了調整和必要的增補,以便更好地適應電信業務發展的需要和開放電信業務市場的要求,且使其在電信業務分類管理過程中更具有操作性,從而有針對性地處理好各類業務發展、經營中出現的業務界定、歸類、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本次《目錄》調整前后的主要變化包括:1.2001年6月修訂版的《目錄》只公布了電信業務的具體名稱,而新調整的《目錄》除包括業務名稱外,還對每一個業務給出詳細的業務界定,從技術、管理等多方面對該業務進行了定義和要求,從而為各級電信主管部門和電信運營企業提供了一個公開、透明、需共同遵守的業務管理規定。與原《目錄》相比,新《目錄》操作性更強,便于運營商申請和管理者執行,同時增加了電信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透明度。2.根據《電信條例》,繼續保留原《目錄》將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兩大類的整體架構。同時,為了適應未來全業務公司的發展趨勢,有利于向基礎運營商提供更大的業務發展空間,新《目錄》根據是否涉及網絡和信息安全、市場規模和網絡資源等因素,將基礎電信業務分成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和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進行管理。其中第一類基礎電信業務涉及需要建設全國性的網絡設施,影響用戶范圍廣,關系到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相應采取適度競爭、有效控制的嚴格管理政策,以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規模經濟的作用,保持基礎設施運行平穩、協調發展;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對上述因素的影響程度相對小些,因此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和電信資源有效配置等因素,能夠逐步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此外,增值電信業務的分類不再基于網絡、而是基于業務特征,即根據增值電信的業務特征,將部分能夠在不同網絡上實現、在業務特征上沒有本質區別的業務歸并在一起;同時根據業務規模經濟效益性、對電信市場的影響程度等考慮劃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其中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對規模經濟效益性不十分明顯、對市場影響不大的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進入政策相對寬松,從而鼓勵中小型企業參與競爭,促進發展。3.為保持現行的業務管理政策的連續性,原《目錄》中規定的比照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的一些業務現屬于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新《目錄》中仍規定這些業務比照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同時,根據市場需要,增加“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業務”、[!empirenews.page]“無線數據傳送業務”、“用戶駐地網業務”和“網絡托管業務”等第二類基礎電信業務也比照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這樣既可保持目錄分類更為合理,又可兼顧業務自身特點和實際發展需要。4.我國入世承諾中承諾開放的電信業務名稱與新《目錄》中不一致時,在新《目錄》中以對應標注的形式加以說明。記者:新《目錄》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會遇到的主要問題是什么?如何解決?蘇局長:新《目錄》頒布實施后,遇到的主要問題,一是如何貫徹落實好新《目錄》,使新《目錄》的有關開放政策出臺后能真正落到實處。為此,我局將于近期召開有關會議進行宣貫,并提出明確要求,認真抓好新《目錄》的落實工作。二是如何認真解決好新證與舊證之間的過渡和銜接問題。新《目錄》生效后,已發證的有效性將不受影響,發證機關采取的處理原則是:“老證老辦法,新證新辦法,且逐步過渡”。也就是說,已發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原則上不需立即重新換證;但經營者可以利用許可證年檢的機會向發證機關提出按新《目錄》開展業務的申請,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這樣估計需要幾年的時間才能完成新舊證之間的平穩過渡。我們相信,新《目錄》的頒布和實施,一定會進一步增強政府電信監管工作的透明性,引導電信市場的有序競爭和繁榮發展,為我國電信事業的繼續穩定、健康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和保障作用。摘自 信息產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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